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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乡村振兴”大有可为!农村能源革命试点(第二批)名单发布
来源: | 作者:群星线缆 | 发布时间 :2024-12-10 | 7 次浏览: | 分享到:

据国家能源局官网消息,国家能源局综合司、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与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名单(第二批)的通知,将已具备条件的第二批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名单予以公布。名单显示,辽宁省法库县、江西省宁都县、海南省屯昌县、重庆市奉节县、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云南省弥渡县、甘肃省清水县、青海省湟中区在列。


去年12月,国家能源局综合司、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布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名单(第一批)的通知》。河北省围场县、山西省浮山县、内蒙古自治区库伦旗、吉林省蛟河市、江苏省溧阳市、浙江省安吉县、安徽省长丰县、福建省云霄县、山东省文登区、河南省唐河县、湖北省天门市、湖南省沅陵县、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四川省康定市、陕西省澄城县为第一批15个符合条件的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



此前,国家能源局等四部委就发布了《国家能源局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的通知》。(“光伏+乡村振兴”大有可为!四部门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


提出重点任务之一为推动农村能源供给革命,建立可再生能源多元供能体系。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就地就近开发和利用。按照集中开发和分散发展并举的原则,大力发展多能互补,在保护生态的基础上,加快风电、光伏发电建设开发。充分利用农村地区空间资源,积极推进风电分散式开发。结合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推进,鼓励利用新建住宅小区屋顶、厂房和公共建筑屋顶、农民自有建筑屋顶、设施农业等建设一定比例光伏发电。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生物质发电项目,有效处理各类有机废弃物的同时,支撑试点县绿色电力持续、稳定供应。


探索建立农村能源发展共享机制。统筹农村能源革命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创新新能源投资建设模式和土地利用机制,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利用存量集体土地通过作价入股、收益共享等机制,参与新能源项目融合共建。鼓励有资金、技术和建设经验的企业与地方政府合作,选择合适新能源品种和发展模式,为县、乡镇、村提供一揽子供能用能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