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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国家能源局首次严厉点名,批评分布式光伏并网乱象
来源: | 作者:群星线缆 | 发布时间 :2024-10-25 | 9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家能源局正在加大对分布式光伏并网、备案及电费结算等环节的监管力度,以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10月2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七起分布式光伏并网接入等典型问题的通报》,点名批评了一些地市级及以下供电企业和地方发展改革局在分布式光伏发展中的违规行为。

首次专门通报
分布式光伏在中国迅猛发展,已成为光伏新增装机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4 年上半年,中国新增光伏装机容量达102.48吉瓦,其中分布式光伏新增52.88吉瓦,占比51.6%。然而,快速增长也带来了并网困难、流程不合规等一系列问题。2024年初,国家能源局已印发《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明确要开展分布式光伏备案接网推进情况专项监管,重点跟踪分布式光伏备案、并网、交易、结算等情况。
经过半年调查,本次也是国家能源监管部门首次对分布式光伏相关问题进行专门通报,公开批评供电企业未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的行为。这一举措显示了国家能源局对分布式光伏市场健康发展的高度重视。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时璟丽指出,此次通报旨在通过加强关键环节和过程监管,解决制约分布式光伏市场发展的痛点和难点问题。
典型问题分析
  • 并网时限超期《通报》中点出的首个典型问题是,办理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时限普遍超期,严重影响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进度。山东省烟台市某供电企业自2023年以来受理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中,出具并网接入意见超过20个工作日的工单占比67%,超过30个工作日的工单占比57%。例如,一个项目从申请到受理长达83天,严重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
  • 扩大红区限制接入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电负荷侧进行开发,并接入配电网的光伏发电系统,通常在配电网内实现平衡调节。根据配电网的技术标准,其最高电压等级通常为110千伏,因此分布式电源的功率不得传输至110千伏以上。国家能源局指出,若功率传输至220千伏,则不再属于分布式电源范畴,而应作为集中式电源进行管理。随着装机容量的增加,分布式光伏接入受限的“红区”现象在全国范围内蔓延,浙江、山东、广东、河南、黑龙江和福建等省份均出现了暂停分布式接入的情况。一些供电企业违规将区域评估为红区,限制了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接入。例如,2024年4月23日,哈尔滨市某220千伏变电站因生物质电厂发电量增加和线路计划检修,导致负荷降低,引发主变电器的倒送现象。因此,该变电站所在县在2024年第二季度被划为红区,暂停分布式光伏的接入。这一做法违反了《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导则》的相关规定。
  • 备案手续违规:《通报》指出了一些供电企业在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中的不规范操作,这些问题包括:更名过户业务的不规范,导致项目无法公平接入电网;未按照规定为个人用户提供代备案服务,增加了用户的备案负担;以及将接入系统工程的建设责任转嫁给业主,增加了项目的投资成本。具体来说,河南省驻马店市某供电企业在更名过户管理上存在漏洞,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某供电企业未能为个人用户提供必要的代备案服务,而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某供电企业则将接入系统工程交由业主自行投资建设。这些做法不仅增加了项目的复杂性和成本,还违反了相关管理规定。

  • 电费结算延迟:《通报》指出结算供电企业分布式光伏电费时限超期,影响分布式光伏项目收益。安徽省合肥市某供电企业在2023年延迟结算9167万元的分布式光伏电费,其中部分款项延迟超过一年。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项目收益,违反了《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办法》的规定。
  • 备案和市场壁垒《通报》点名了四川省眉山市某区发展改革局,指出其在备案过程中设置不合理条件,对民营企业区别对待,形成市场壁垒。这种行为不仅阻碍了市场公平竞争,也违反了相关管理办法。自2016年以来,四川省眉山市某区发展改革局共备案了153个分布式光伏项目,总容量达210兆瓦。其中,眉山市某粮食公司占据了133个项目,容量为204兆瓦。该局在项目备案过程中,擅自增加了“接入点及线路容量”作为前置条件,并未对外公开。此外,该局对待民营企业的态度不一,常常无理由退回其备案申请,或长时间不予处理,而这些被退回的申请最终却被转给下属的粮食公司。
政策监管
国家能源局计划将分布式光伏并网接入等情况纳入2024年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和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通过此次通报,各地供电企业和相关单位应深刻汲取教训,提高服务效率,以促进分布式光伏市场的健康发展。
未来,随着政策的进一步优化和监管力度的加强,预计分布式光伏行业将迎来更加规范的发展环境。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效率,也将推动中国能源结构的绿色转型。